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阶段,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总体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工作安排“百日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牵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联动工作专班(*安委发〔2022〕8号)负责推进落实。(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精准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的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二)分工负责排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三)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镇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深入一线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