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卷第4期干旱区资源与环境Vol.37No.42023年4月JournalofAridLandResourcesandEnvironmentApr.2023文章编号:1003-7578(2023)04-001-08doi:10.13448/j.cnki.jalre.2023.081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适度标准研究*赵晶晶1,葛颜祥1,李颖1,李彩红2(1.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泰安271018;2.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济南250357)提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关乎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间的公平发展。文中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视角,运用当量因子法、水足迹、条件价值法综合测算了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适度标准额度。研究表明:1)“十三五”期间,保护区供给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自身消费价值量呈“先升后降”的波浪式演变趋势,外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整体呈下降趋势。意味着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仍需对保护动机进行激励,以实现流域生态服务的持续供给。2)通过测算,2016-2020年,大汶河流域补偿标准额度分别为21.36亿元、6.69亿元、25.53亿元、10.05亿元、18.41亿元,且莱芜区受偿额度普遍高于钢城区。3)为增强补偿标准的实际可操作性,需关注微观个体的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运用条件价值法得到的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额度为365.16元/年/人。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法;条件价值法;水足迹;大汶河流域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A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高度重视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流域作为一个兼具空间整体性与行政地区关联性的经济地域系统,上游保护区为保护治理水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下游受益区无偿享受保护区提供的优质生态服务的同时也发展了地区经济,势必会引发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矛盾冲突[1]。为维护上游保护者与下游受益者间利益让渡与再分配的公平性,确保做出生态贡献的保护者获得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出生态补偿政策在缓解利益相关者间冲突、激励保护动机、平衡流域上下游间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2],需制定适度可行的补偿标准[3]。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范式中,补偿标准实质为解决“补多少”的问题,要求标准的量化结果既能合理反映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与投入成本,也能获得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的认同,进而达到矫正利益相关者经济关系、保护流域生态的目的[4]。因此,流域生态补偿适度标准的制定需确保其量化结果的科学合理性。科学确定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