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制定完善法规正确行使行政处分权一、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第三章中“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撤除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执法局组织强制撤除〞的规定无法可依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分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权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律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分决定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施行〞。以上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作为政府令只是规章,其制定的前提是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其规定的行政执法局强制撤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无法可依。建议修改为:“……逾期不撤除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第十五条关于违法行为人承担撤除违法建筑的费用的规定无法可依xxx区城建监察队伍自1984年成立以来,依法撤除了上百万平方米违章建筑,但从未向违建人收缴过撤除费用。即使在给当事人的自拆通知书上注明其应承担的费用,实际工作中仍无法操作。一是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而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撤除违法建筑的费用的规定不在有关法律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因此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分款。因此收缴撤除费用显然第2页共20页是缺乏法律依据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是很难操作到位的。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照什么法律、法规追缴撤除费用呢。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第二条所确定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执法管理上的“盲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