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着熟悉的法庭场景,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晓阳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他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个曾经端坐法官席的自己,却在临退休年纪沦为被告人。此前,因犯受贿罪,罗晓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心理失衡,贪念渐起1986年3月,罗晓阳从部队转业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成为一名法院书记员。20多岁的他,迅速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办案。领导的认可加上努力的回报,1997年罗晓阳再次得到组织重用成为法院审判员。随着职位的提升,罗晓阳的心态也逐渐发生变化:明明自己是老板们追捧奉承的对象,可自己却对他们羡慕不已。“不平衡”的念头在他心里潜滋暗长。“他们请我的一顿饭钱,相当于我一个月的工资。”1999年,罗晓阳在升任副庭长后,这种念头变得更加强烈。然而,此时罗晓阳的事业进入瓶颈期,职位长期“原地不动”。这让他内心焦急。为了“谋权”,罗晓阳首先把脑筋动到时任区法院院长李某身上。2008年以来,他通过拜年送礼、陪吃陪喝等方式,想方设法地拉近与李某的关系,最后在李某的关照下,如愿以偿成为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随着职务的提升,围绕在罗晓阳身边请吃请喝的人越来越多。权力带来的“甜头”,让他沉迷于钻研如何走捷径、再上一层楼。2010年,时任执行局副局长的罗晓阳,在主持执行局工作后更加肆无忌惮,将手中的权力都变成捞钱的资本。2010年3月,区法院在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某诚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对该诚信公司某地块使用权进行拍卖。租用该地块的陈某想获得竞拍,遂找到罗晓阳帮忙。罗晓阳便将地块瑕疵问题通知负责拍卖的公信公司,并让其写入拍卖公告,以减少竞拍意向人。最后,陈某的朋友巫某成功获得竞拍,事后巫某将20万元感谢费送给罗晓阳。这让罗晓阳愈发感到“手中有权”的好处。于是,他一方面如法炮制谋取更大权力,另一方面充分运作权力捞取好处。弄权谋利,追逐“钱途”不余遗力2012年10月,罗晓阳成功谋得执行局局长的职位。这时,他胆子越来越大,不仅收钱的频率加快,而且金额也越大。“当我第一次办案收受对方的感谢费后,内心虽窃喜但也害怕。我反复告诫自己,对不熟悉的送钱人决不能收。”如今,面对趋之若鹜的请托人,罗晓阳不仅“来者不拒”,甚至还为捞取更多资本,主动将案件立在自己名下。2015年,区法院在执行某公司曾某申请强制执行邓某及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曾某找到罗晓阳帮忙加大执行力度。事成后,曾某先后将70万元的感谢费送到罗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