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法学LawScienceVol.496,No.3(2023)带薪年休假的法律属性及实施机制●王显勇*【内容摘要】现行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属于特别私法性质的劳动保护法,立基于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的私权建构,依托于行政机关介入劳动争议的实施机制。带薪年休假被定义为劳动者私权的认识存在偏差,行政实施机制设置存在错位,导致带薪年休假无法有效实现。带薪年休假具有劳动基准和债权请求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带薪年休假基准是用人单位对国家所负担的公法义务,无法转化为替代性经济补偿的私法义务。我国应当实行带薪年休假必休原则,通过行政执法机制来确保带薪年休假基准得以实现。带薪年休假基准具有私法效力,其经由劳动合同转化为带薪年休假权。带薪年休假请求权是附法定生效条件的选择之债,其在权利生成阶段属于附法定生效条件的请求权,在履行期日确立阶段属于法定的选择之债。带薪年休假请求权以实际给假为给付内容,通过劳动争议处理、行政调解、工会帮助实施等多元实施机制予以实现。【关键词】带薪年休假劳动基准债权请求权行政执法劳动法人的生活由工作和休息休假两个部分组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均衡调配才能维护身体健康,做好正常的工作,开创幸福美好的生活。奋斗的人生理应包含良好的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已成为现代社会劳动世界中的一项基本劳动条件,属于劳动者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劳动者或经由法律规定,或经由团体协商,大体都拥有一定日数的带薪休假。〔1〕国际劳工组织(ILO)1936年通过的《带薪年休假公约》(第52号公约)、1970年修订的《带薪年休假公约》(第132号公约)将带薪年休假确立为国际劳工标准。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带薪年休假(第45条),国务院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将落实带薪年休假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本文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课题“劳动法典编纂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参见台湾劳动法学会编:《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376页。162法学2023年第3期重要任务。2019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推动错峰出行。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