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卷第1期2023年2月喀什大学学报JournalofKashiUniversityVol.44No.1Feb.2023地方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现及路径优化秦丛丛(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山东滨州256600)摘要: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其核心要义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守的根本立场,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应遵循的行动指南。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为此势必要求地方立法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精髓、价值理念融贯其中,并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秉持为民谋幸福的初心作为立法的效果落脚。为优化地方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径,应提升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的能力、确保立法内容体现真实民意、推动公众有效参与立法过程、公平配置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等,以期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地方立法;人民主体;公众参与;公平正义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2134(2023)01-0049-0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民立场作为始终坚守的根本立场,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等重要论断。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为十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其核心要义之一。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表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保障人民享有的参政议政权,也要保护人民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2021年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再次从价值维度高度概括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根本立场,也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应遵循的行动指南[1],更是立法工作包括地方立法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因此,本文从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立场出发,在讨论地方立法人民性理论逻辑的基础上,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