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可放弃的权利”三个批判性命题的回应HUMANRIGHTS对“不可放弃的权利”三个批判性命题的回应赵树坤余庆∗∗内容提要:为捍卫权利选择论的解释力,选择论理论家提出不可能定理、道德优先命题和权利冗余论,否定存在不可放弃的权利。然而,不可能定理混淆了权力和特权,突破了基本法律关系;道德优先命题因拒绝承认权利的“门槛”,从权利的重要性导向权利的绝对性;权利冗余论忽视权利的“分量加重效果”。因此,选择论理论家的攻击并不成立。关键词:权利不可放弃霍菲尔德规范力关于“权利保护什么样的关切”这一问题,有两种代表性理论,即选择论和利益论。选择论认为“权利的本质在于授予权利持有者权力和选择”;利益论认为“权利的本质在于法律保护的利益”①。两者的理论框架都试图通过分析“人们说”(peoplesaythat)的权利来增强各自理论的解释力。也就是说,前述权利理论家关心的是“发现或揭示‘一项权利’表达的含义”,而不关心“给予”(giving)这一概念含义。②然而,人们普遍相信存在一些不可放弃的权利(inalienablerights)。托马斯·杰斐逊的至理名言至今影响世人:“我们认为如下161∗①②∗赵树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余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28ZD004)、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21XZXS⁃070)的阶段性成果。BrainH.Bix,AdictionaryofLegalTheor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p.126.SeeLeifWenar,“TheAnalysisofRights”,inMatthewH.Kramer,ClaireGrant,BenColburn,andAntonyHatzistavroueds.,TheLegacyofH.L.A.Hart:Legal,Political,andMoralPhilosoph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8,p.254.DOI:10.16696/j.cnki.11-4090/d.2023.02.0082023/02HUMANRIGHTS这些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放弃的权利’(inalienablerights),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除此之外,宪法赋予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