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学院学报自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后,农村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下简称“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日益受到重视。201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由此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试验推广。2021年,司法部进一步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其中就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地区外,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落实。以江苏省为例,2020年末,江苏省已有12056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1]。然而,在江苏省北部S市的调研发现,在农村地区,很多村民对于该制度仍较为陌生。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农村法律服务非均衡问题的制度,这种现象需要引起注意,并促使我们思考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这不仅对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具有裨益,而且对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等基层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服务均等化视域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优化牛玉兵蔡磊落(江苏大学,江苏镇江212013)[摘要]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S市的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还存在法律顾问服务供给的地方差异性明显、服务承接资源相对匮乏以及服务需求对接存在偏差等问题。以均等、有效作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进而建立健全农村法律顾问相应机制,充分对接村民的法律需求,提升农村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是进一步优化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可行对策。[关键词]服务均等化;农村法律顾问;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法律资源配置[中图分类号]D422.6;D926.5[文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