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2023年第3期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发布以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为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在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支持指导下,自2021年7月以来先后颁布15部浦东新区法规,实现了浦东新区法规的开创性制定。创新立法机制形成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整体合力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赋予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使命。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从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的角度建立完善相应的立法工作新机制,浦东新区法规的起草与议案提出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浦东新区为推动改革创新需要制定法规的,由浦东新区负责法规草案起草,经市人大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等8部法规采行这一路径,充分发挥了浦东的主体作用,相关法规体现出鲜明的改革实践特色。二是涉及重大改革事项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浦东新区起草法规草案,并由市政府提出议案。这一路径更好地发挥市级部门的工作优势和协调能力,也更好地把国家部委的政策方向和浦东新区的基层实践在法规中有机结合。三是属于综合性、系统性、基础性事项的,由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牵头组织专班攻关起草。例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针对本市存在的“企业破产难”系列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统筹协调市高院、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起草《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制度供给。同时,在每一部浦东新区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都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企业、智库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立法工作中走深走实群众路线。紧扣创制性和变通性坚持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协调创制性和变通性是浦东新区法规的最大特色,具有重要浦东新区法规开创性制定探索与实践文阎锐概况:29DOI:10.16702/j.cnki.cn31-1590/d.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