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53反思公共数据归集郑晓军*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如何判断数据处理的合理性三、数据应否成为不同部门的黏合剂四、困在数据上的“数字人”五、公共数据治理的结构性转向六、结语摘要数据行为而非数据属性,才是判断数据处理合理性的关键。无论是数据聚合价值最大化,还是行政一体,都不能很好地证成公共数据归集的合理性。在数字化过程中,个体被安放在预制的类别上,生成动态、可计算的数字身份,从而和数据紧密地固定。数据归集潜移默化地消除了部门间的职权边界,更容易催生出权利干预措施的数字“组合拳”,扩大个体和国家的权力差距。个体控制数据的能力是有限的,碎片化的权利无法有效防御其中的系统性风险,应将数据治理的思路从赋权转为控权。为避免因数据归集形成体量庞大的组织,有必要将数据主管部门定位为风险评估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并配置有限的数据处理权。关键词数字政府个人信息公共数据归集数据监控数据治理“制度的效率使个人的认识迟钝,使他对未能体现整体之压制力量的事实视而不见。”——赫伯特•马尔库塞〔1〕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数字技术成为公共治理的抓手,数据则是其中的关键要素。现有关于公共数据的研究,主要关注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向社会开放数据,而对行政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处理活动,讨论*郑晓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公安法治建设研究”(项目号19ZDA165)和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资助课题“智慧警务模式下的基本权利保护”(项目号2021THZWYY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郑晓军反思公共数据归集54得并不多。即使是关注到这一议题的学者,他们的研究也更多的是从行政一体的角度,证成数据跨部门流动的合理性,反思性的文献并不多见。我们不妨将视线转向国外。早在1965年,美国社会科学家就提议建立国家数据中心,但提案最终并没有被采纳。议员弗兰克•霍顿(FrankHorton)的洞见为我们反思公共数据归集提供了启发:“分离信息是目前保障隐私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当信息散落在不同的角落,检索是不切实际的,但中央数据库完全消除了这种保障。”〔2〕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Commissioner’sOffice)在《关于监控社会的报告》中也指出,不应忽视数据处理对隐私、伦理、人权的影响,事实上它比我们想象到的还要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