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ELOPMENTFINANCERESEARCH开发性金融研究2023年第1期(总第47期)金融市场31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管控机制的研究王雨*摘要:当前,各地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管控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平台公司的经营性债务呈较快增长态势,全口径债务余额继续增加,债务风险仍旧突出。融资平台的债务既与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和国家信用有关,又与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紧密相连,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风险。在完成化解隐性债务的既定目标外,地方政府更应该建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全口径债务管控机制,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设定债务管控近、中、远三个阶段的目标,因地施策建立以风险管控为目标,以过程约束为核心的债务管控新机制。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债务管控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基本情况(一)融资平台全口径债务的概念和范围当前,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可以划分为隐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具体包括占据主要份额的融资平台公益性债务、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等。经营性债务系指平台公司承担的,除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之外的有息负债。实践中,经营性债务绝大部分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本文所称的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等于经认定的“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之和,基本上就是各个平台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有息债务合计数。隐性债务的甄别已经完成,但经营性债务的底数尚不清楚。①近年来,各地隐性债务不断压降,但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性债务呈较快增长态势,经营性债务与隐性债务相互交织,风险不容忽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管理,对进一步做好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简介:王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国家开发银行干部。①全国范围只有江苏完成了辖区内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性债务官方统计。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DOI:10.16556/j.cnki.kfxjr.2023.01.0102023年第1期(总第47期)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管控机制的研究32(二)平台融资和债务管控的几个阶段一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分税制改革后,资金缺乏一直是地方政府投资的主要掣肘。这一阶段承担政府投融资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体制应运而生,形成平台举债加政策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