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2023年第2期(总第260期)经济研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程中的数据确权问题研究王申许恒(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数据确权是数据活动有序进行的制度前提和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程中的底层支撑。但近年来随着数据产业的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需要,对传统的数据确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传统数据确权方式在划定数据权利内容边界、对数据要素市场监管的支撑以及促进数据充分流通方面存在制度缺口。为此,基于数据产业发展的新特征和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新要求,建议未来要根据数据和信息的区别划定数据确权的权利内容边界;完善数据确权制度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提供必要工具;优化数据确权模式,便利数据要素交易;合理利用数据收益权来保障数据合理回报,促进数据互通共享。〔关键词〕数据基础制度,数据确权,数据要素市场〔中图分类号〕F09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2-0120-09一、问题的缘起数据确权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程中的重要制度组成,也是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所谓数据确权,就是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确定数据的权利主体,即谁对数据享有权利,二是确定权利的内容,即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一切与数据权利相关的制度安排都在数据确权的范畴内。自202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颁布以来,数据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中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持续上升。而数据确权作为数据交易的前提,又是处理数据流动和数据保护的关键切入点,其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旺盛,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时代背景下更为突出。然而,随着数据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数据融合使用的趋势逐渐凸显,数据共用共享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相比于数据安全,社会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需求更大,数据确权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伴随数据技术的发展和数据产业分工的深化,数据确权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202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是对新形势下包括数据确权在内的数据相关制度建设的高度凝练和系统阐述,为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数据确权统筹数据价值与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实现数据要素的充分流通、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托,成为数据确权新的着力点和战略方向。国内关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