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用电2023/1关于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新规的思考政策法规2022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2〕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19号)、《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能综通监管〔2022〕55号)同时废止。同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同时废止。电网企业是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能源局监管的重点对象。所以,电网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新发布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关于《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修订内容的分析《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为根据,包括总则、立案和调查、法制审核、案件审理、听证、简易程序、送达和执行、附则共计八章5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经梳理对比73号文,有12个方面的修订内容与电网企业密切相关。(1)明确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适用本规定。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权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其中派出机构管辖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国家能源局管辖在全国或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跨省跨区和影响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对象为中央企业总部的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他应该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具体详见114号文第四条至第七条。(2)新增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与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所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保持一致,但删除了“行政拘留”的种类。具体详见114号文第三条。(3)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架构的表述有所调整。同时,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详见114号文第八条。(4)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工作原则。例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出示执法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全过程记录原则等。具体详见114号文第九条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