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2022年第6期第21卷(总第123期)No.6,2022GeneralNo.123,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法律思考李铭(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江苏南通226001)【摘要】礼让行人是现代社会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交警查处不礼让行人时应充分考虑路面通行中的特殊情况,违法仅指能让而不让的驾驶人,不应忽视客观上未能及时发觉且无法避让等特殊情形。《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要求非现场处罚程序中的数据采集环节必须重视技术审查和法制审查两个方面的问题,做好相对人的申诉原因和异议理由的答复工作。【关键词】不礼让行人;遮挡物;反应时间;制动距离;构成要件【中图分类号】DF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6-0075-05近期,笔者接触了一起小轿车不礼让行人的行政案件,使我对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这一违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全面的理解。我们认为,类似案例必须从事实和法律两个维度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重新厘清、界定,勘划出法律边界、明晰违法情形,尤其要审慎对待例外情况和特殊情形的审查和排除工作。一、从一例不礼让行人案件入手,分析解构其法律构成要件NT市交警支队S大队依据道路监控设施采集了三张照片(参见图1)(系图中的左上图、右上图和左下图三张),认定牌号为苏F26XXX的甲壳虫轿车于2022年8月10日8时24分途径NT市通宁大道南556米人行道有不停车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遂对该车做出了罚款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事后,经仔细研究、审慎分析上述三张照片,不难发现案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细节疑点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客观上存在无法观察到行人的特殊情形,欠缺不让行的主观过错该路段是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由北向南,有三股机动车道的交叉路口。甲壳虫轿车处于中间车道内正常下坡行驶状态,遇到前方斑马线正减速通过(按照规定,时速未超过30公里/小时)。此时,由于最左侧机动车道内停有一辆SUV轿车,该车车身(约高1.65至1.7米)略高于甲壳虫轿车(约高1.5米)。左上图中的女子从道路东侧,由东向西正准备从路中间人行横道徒步通过。正是这辆SUV轿车的存在,客观上明显遮挡住了甲壳虫轿车正常行进过程中的观察视野,使得驾驶人无法观察到此时SUV轿车前方有人即将准备穿过人行横道这一紧急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时甲壳虫轿车不是如左上图所示之静止状态,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