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区域治安防控体系的谱系推衍与进路演化胡业勋(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成都610031)【摘要】区域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区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有坚实的理论依归。当前区域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囿于国家治安防控体系的“稳控”逻辑,难以有效转向社会治理的“化解”图景。对当前区域治安防控体系中诸如“区域综治”“区域风险”“防控机构”“区域三防”等防控要素进行梳理和审视,并进行“治理逻辑注入”“党委领导主轴嵌入”以及“风险转型回应”的区域治安防控体系建构的逻辑转换,进而推衍出涵括领导型、给付型、协同型、规则型和聚合型的区域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新范式,并试图将党委领导的多元协同防控理论进一步实然化,促使区域治安防控体系由“稳控”转向“化解”。【关键词】社会治理;治安防控体系;区域综合治理;理论建构【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997(2022)03-0041-14一、问题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将其纳入以“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原旨的平安建设部分,这显然是一种社会治理的“顺势而为”[1],即需要以治理的理论根脉去构筑新时代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国家战略内蕴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位阶升华,迫使过去治安防控的管理、管制等诸多强控程式寻求转变[2],也亟待完备的理论范式对此改变做出充分的回应和支撑。自2015年《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设“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以来,关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成果颇丰,已有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论”①,多以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为逻辑起点,聚焦器物防控、制度防控、价值防控的多层防控要素[3],剖析防控力量、运行体系和防控目标的多维成分[4],指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具有张力的系统性基础工程[5]。二是着力把握治安防控体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论”②,指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在“治安以及综治领域”的具体体现[6],应当以“治理行为结构”与“反馈行为结构”解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7],从而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三治”社会治理格局[8]。三是回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构的“对策论”,微观层面要以警察的职业化、机动化加警力下沉[9],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中观层面要着眼关注政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