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生育是全民族的大事。当前,我国正经历高龄少子化严峻挑战。“七普”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仅2021年我国新出生人口1062万人。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昭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全面转型。我国当前之社会背景,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德国、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人口发展背景极为相似。上述四国在应对高龄少子化挑战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生育支持的公共政策,包括转变生育保障体系为激励人口生育。本文意在从社会保障的视角,重点考察上述四国应对高龄少子化挑战中的生育支持政策变迁,为改革完善中国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有关经验参考。一、生育支持体系与生育率关系生育支持政策是一套组合拳,是宏观层面上生育政策的调整规划。目前已经出台的生育支持政策主要可分为时间类支持政策、经济类支持政策以及服务类支持政策。关于时间支持,SAhmed,DFielding通过分析18个非洲和亚洲国家1995—2016年间的宏观面板数据发现,高的产假薪酬会导致更高的生育率,休假时间对生育无直接影响反而会降低女性就业[1]。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产假会增加生育的概率,但影响结果因国而异[2]。除此之外,产假的生育效应会随着出生胎次的增加而增加[3]。其次,经济类支持政策实施效果较为有限。现金补贴对提高生育率的统计有着显著影响,随着产妇年龄增加,影响逐渐减小[4],但更多的影响体现在出生时间的跨期调整,而不是终生生育率的提高[5]。服务类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儿童照料方面。学者J.Wood和K.Neels基于欧洲588个城市的实证分析,证实了正规育儿对生育有着积极作用,认为在国家生育率水平较低和最低的情况下,推广正规育儿服务可以成为刺激双职工夫妇生育的有效工具[6]。正规育儿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存在积极影响,且托育服务和住房政策的积极影响远高于其他政策[7]。二、国外生育支持政策及其生育水平(一)德国2020年德国人口总计有8229多万人,是欧洲第二人口大国。德国自19世纪后半叶起,鼓励人口增长就一直是家庭政策的目标。总的来说,德国人口总和自1970年跌破自然更替水平2.1,并在1994年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后开始缓慢提升,2016年升至1.6,至今处在1.5左右的水平。1994年以来德国生育率的缓慢提升可能主要归功于1982—1988年完善实施的“父母补助金”制度的规定:如果抚养子女的母亲或者父亲每星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