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卷第6期2022年12月北京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OFBEIJINGINSTITUTEOFEDUCATIONVol.36No.6Dec.2022收稿日期:2022-09-28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诱发小学生欺凌行为的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DHA190377)作者简介:林需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刑事法学、青少年法学研究。E-mail:351008204@qq.comDOI:10.16398/j.cnki.jbjieissn1008-228x.2022.06.006旁观者干预校园欺凌的理据、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林需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既往校园欺凌防治研究,将欺凌事件产生与发展归因于欺凌者或受害者具备特定性格特征,从而给出以老师、家长等成年人作为治理主体和针对性矫治欺凌者与受害者性格特征的策略,事实证明,治理效果不彰。校园欺凌中欺凌者的行为是在与其他同伴的交往互动中形成的,应从群体交往互动的社会层面重新解读校园欺凌,相应地,校园欺凌的治理要着重改变其他同龄旁观者对待欺凌的态度,并将学生视为欺凌治理的重要主体。校园欺凌旁观者包括四种类型,其中,受害防御者在干预欺凌发生、影响欺凌走向与消减欺凌损害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对此应采取措施促进其他类型欺凌旁观者向受害防御者转变。影响欺凌旁观者向受害防御者转变的因素包括学校、班级反对欺凌的环境与文化氛围,受害防御者及其责任的明确程度,旁观者的认知同理心和情感同理心程度。据此,可通过组建圆桌会议、成立欺凌处理小组、开发反欺凌模拟游戏等方式促进旁观者积极干预校园欺凌。关键词:校园欺凌;旁观者干预;校园欺凌治理中图分类号:G6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28X(2022)06-0037-09校园欺凌通常被界定为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系统地、重复地和故意地虐待他人的攻击性行为,是存在于全世界的严重社会问题。研究表明,校园欺凌会对学生当前与未来心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欺凌者往往更容易遭受同学的排斥、辍学、酗酒和晚年失业,有患上反社会人格障碍的风险;受害者遭受的心理压力会持续到成年,易患上抑郁症和焦虑症,甚至有自杀念头与自杀行为以及其他高危健康行为,如饮酒、吸烟和药物滥用;目睹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