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xxxx]x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xxxx年x月x日(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xxxx元以下(含xxxx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x.x%;xxxx元以上至xxxx元(含xxxx元)者,交纳x%;xxxx元以上至xxxxx元(含xxxxx元)者,交纳x.x%;xxxxx元以上者,交纳x%。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xxxx元以下(含xxxx元)的按x.x%交纳党费,xxxx元以上的按x%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x.x元-x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x.x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