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24卷增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Dec.2022Vol.24Supplement论我国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构建秦瑞鑫(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摘要]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不仅有利于兼顾各方主体利益,而且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充分实现破产制度的效率价值。随着我国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不仅是理论上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的现实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其程序构建展开研究。具体而言,应首先明确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的价值所在,而后分析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最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程序构建,包括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司法管辖、启动模式、裁定程序以及异议债权人的保护等。[关键词]合并破产个人破产人格混同公司破产[作者简介]秦瑞鑫(1998-),男,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①Prusak,Błaz.ej;Morawska,Sylwia;Łukowski,Michał;Banasik,Przemysław,“Theimpactofbankruptcyregimesonentrepreneurshipandinnovation.Isthereanyrelationship?”,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shipandManagementJournal,2021,14,PP.473-498.②参见赵吟《连带责任视角下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准入规范》,《法学》2021年第8期。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包括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等。在此背景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通知》,在我国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与个人投资者高度人格混同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的缺失不仅难以平衡各方债权人的利益,也易使债务人陷入诉累。一、问题的提出个人破产制度既是赋予陷入债务危机的自然人重生机会,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重要机制,也是服务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经商环境的有力手段,根据Prusak等学者的最新研究显示,在具有有效法律制度和债务人友好型破产法特征的国家,企业家的风险接受程度和创新水平更高①。而较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