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教育关系之于教育生命本质有何关联,教育关系是否直接影响教育变迁,教育关系能否决定教育品质,教育问题可否从教育关系处着力,教育关系如何调适、平衡和重构等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作出应答。本文试图从“关系哲学”相关原理和认知角度有选择地加以解析。[1]一、教育关系内涵(一)作为本质存在的教育关系万事万物都是关系的表现,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无不如此。马克思(K.Marx)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就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的社会机体”。[2]齐美尔(G.Simmel)认为,社会是社会化的个人的“复合体”,是各种关系形式的“总合”,是无数个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称”。[3]84教育无例其外。教育在关系中存在、运动和生长。教育的生命要素实际就是关系要素。教育场域的各种人格关系和人格化关系构成教育完整的生命体,如师生关系、师师关系、生生关系,干群关系、党政关系、政校关系,责权利关系、义利关系、权力分配关系以及包括意识、观念、思想、思维、“精气神”等方面在内的精神关系等。此外,泛教育关系也是整体教育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教育与政治、教育与文化、教育与生活、教育与生产等方面的关系。从要素结构学的角度审视,教育关系就是教育的本质存在方式,教育品质(质量)取决于教育关系的构成,取决于构成要素本身的品质,关系要素不健全或发育不良,都直接影响教育发展质量。不言而喻,教育关系调适与改善对于教育的健康运演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二)教育意义在关系中呈现任何关系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系体构成。无对象、无参照便无关系。任何关系体的意义和价值,只能在对应关系体身上或映衬中得到表现。孔德(A.Comte)指出:“一种社会事实在没有同其他某种社会事实发生联系之前,是没有任何科学意义的;没有这种联系的社会事实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存在。教育的意义、价值、功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获得体现。教育关系的力量来自其自身的平衡与和谐。教育关系始终都在“关系场”中运动,关系的任何改变都会牵动其他关系的变迁。心因关系对于教育中的人格关系和人格化关系具有特别的实践意义。教育中的核心关系如师生关系、教学关系、义利关系、道术关系、家校关系以及有着特殊“身份”的精神关系和治理关系直接决定教育的品质,它们因而成为教育关系平衡、调适和重构的主要内容和着力点。关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