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1期Journalof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Vol.25No.12023年1月(SocialScienceEdition)Jan.2023收稿日期:2022-06-25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21Y050)。作者简介:李俊(1996—),女,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法学原理、地方立法。·法学·论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性质与实施李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摘要: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基础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国家目标规定,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平等权以及发展退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救助权等国家任务规定。该宪法规范框架类型上归属于宪法积极规范,性质上归属于目标规范和弱行为规范。宪法积极规范的特征及其规范性质决定了其制度实施中一般实施应主要由立法机关承担,其规范实施则涉及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包括通过立法技术层面的规范设计实现具体化和通过宪法释义学层面的解释实现具体化。规范设计上应关注宪法规范实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的具体化,解释上应基于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关注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组织规定并借助比较法和国家理论,实现解释的融贯与协调。关键词: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积极规范;目标规范;规范具体化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23)01-0115-12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3.01.012一、问题的提出老龄化问题在我国日趋严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发展老龄人口事业的文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涉及大量关于建设和完善老龄人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这说明老龄人口社会保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在宪法和法律制度层面作出应对。对此,有学者建议适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家庭老年扶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口弹性退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终身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建成以基本法律为核心,以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骨干的老龄法律体系[1-3],该法律体系中必然包含全面而具体的老龄人口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