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an.2023第35卷第1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SocialScienceEdition)Vol.35No.1DOI:10.3979/1673⁃8268.20211227002引用格式:赵长江,黄成,周梦鸽.论非法电子数据之排除———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视角[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03⁃111.论非法电子数据之排除———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视角∗赵长江,黄成,周梦鸽(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400065)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合法性欠缺的电子数据难以被排除,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电子数据的排除采取一种非常保守的态度,电子数据很难构成“非法证据”,一般只构成“瑕疵证据”并适用裁量排除。对电子数据的获取,司法解释未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且有以技术手段模糊强制措施的不良倾向,这导致了排除的困难。电子数据不应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应参照实物证据设置两个层次的证据排除。对于严重违反程序以及侵犯基本权利所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允许补正和合理解释,应予以绝对排除;对于违反一般程序和技术规范所获取的瑕疵电子数据,应当适用裁量排除,并分别建立文书审查和技术审查这两种不同的裁量方式。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电子数据;绝对排除;裁量排除中图分类号:D91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23)01⁃0103⁃09随着信息网络社会的深入发展,电子数据目前已经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中。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范围内涉及电子数据案件已经接近1/5,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已有1/3以上案件涉及到电子数据问题[1]。特别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且关键的证据。从目前司法实践强调的重点来看,电子数据在适用时主要考虑了真实性这一问题[2]。但针对非法电子数据是否进行排除、即电子数据的合法性问题,现行司法解释采取了相当保守的态度,实践中甚至很少出现排除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强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应当坚持法治思维,而证据的正当性是关系到程序正当性的一·301·∗收稿日期:2021⁃12⁃27修订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