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37期《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结构与行动互构下公私合作治理的运作逻辑———以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为例叶继红[收稿日期]2022-08-01[作者简介]叶继红(1969—),男,安徽合肥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苏南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江苏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ZZB004)———农转居社区治理效能生成机制与提升路径研究。[摘要]运用结构与行动互构的理论范式,以苏州工业园区物业混改为例研究发现:一方面农转居社区物业管理的既有结构不仅充当了约束性条件,同时又是孕育和促发物业改革行动的能动性条件,即“结构—行动”的实现过程;另一方面,物业混改中公私合作治理遵循了“结构优化—目标明晰—认知内化—赋权执责”的过程,行动的结果实现了对物业管理治理结构的重构,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即“行动—新结构”的实现过程。由此,治理结构与行动互为中介和结果,在结构向新结构转化的过程中,行动起到了关键的中介与效能转换器的作用,从而为公私合作治理的行动路径与效能生成提供了学理性解释。[关键词]结构与行动互构;公私合作;物业混改[中图分类号]D630[文章编号]1002-3054(2023)01-0076-11[文献标识码]A[DOI]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108一、引言自从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范式”概念后,范式作为“某些实际科学实践的公认范例”或科学研究中“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1]便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一种常用的分析和解释框架。其中,结构与行动构成了社会科学领域两大基本范式。这两种范式的研究角度不同,前者侧重要素、关系分析,后者侧重过程、机制分析,由此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分野与断裂。而从联系和整合的角度看,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克服单一分析范式的不足或打破二者之间的对立。正如宏观理论家不能无视微观的过程,结构与行动之间也“紧密交错”。[2-3]在这方面,将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创立的结构化理论和法国社会学家费埃德伯格等人创立的组织行动理论结合起来,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吉登斯为了打破结构与行动的对立,创造性地提出了结构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4],即—67—结构与行动互构下公私合作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