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民管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汇报县民政局民管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汇报一、村(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领导,为修订完善工作奠定基础。我县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与落实,作为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抓手贯彻实施。县、乡(镇)村(居)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协调会,切实把镇村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形成了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各乡镇齐抓共管、村“两委”具体实施的联动机制。2.依法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我们明确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据《宪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到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和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是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首要程序,草稿拟定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修改,定稿后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修订完善、征求意见,将意见收集后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定稿,定稿后以村(居)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审核后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向村(居)民代表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村(居)民代表表决后进行通过并公布实施,最后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放到户3.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县各乡镇、村(居)借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通过下发宣传单和工作宣传册,广泛宣传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充分调动村(居)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改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村(居)民的参与热情,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4.严格组织实施,确保修订完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意全部结束,全县各乡(镇)、村(居)均按照修订工作流程及要求,与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培训指导,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过程严格把法律关、民意关、审核关,做到程序不走样,切实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村(居)民情相吻合、与自治实际相适应、与省、市、县要求相一致,确保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程序,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程序和内容的民主性、合理性和法性,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