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案平安风险防控机制的调查与思考创新办案平安风险防控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平安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促进依纪依法平安文明办案的重要途径。近两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创新办案平安风险防控机制这项工作抓得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管用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当前办案平安风险的现状、成因、趋势及可能产生的危害(一)办案平安风险点多。主要有三类:1.行为风险:即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的具体实践中潜在的风险。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在办案中不严格执行程序、规定,有的甚至抛开程序要求去办案,导致执纪执法偏差。如有的在信访和初核阶段,该记录的没记录,该查的没查,不该批转的批转,有意和无意泄露当事人的举报秘密,严重的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二是办案中徇私枉纪、办人情案,导致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三是名利思想作怪,办案中急于求成,对调查对象采取不文明行为,有的甚至打骂体罚主要对象和涉案人员。四是有的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顶不住压力,经不起诱惑,被拉拢腐蚀,办关系案。2.质量风险。即在证据的收集、区分、运用中发生偏差而可能给案件定性处理带来的危险。其主要表现是,只关注直接证据而无视间接证据,只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无视证据间的关联性,只收集违纪违法证据而不收集有利于主要对象的证据,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定案难、办案质量不高,严重的可能造成冤假错案。3.平安风险: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平安事故的危险。其主要表现是:一是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没有陪护经验,有的责任心不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弱,可能会导致被调查人脱逃、自伤、自残、自杀;二是有的被调查人员身体存有隐患,接受组织调查时,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突发疾病;三是绝大局部县级纪委没有固定的办案场所,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土法上马,存在平安隐患;四是办案人员自身平安受到威胁。(二)办案平安风险的成因复杂。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如有的办案人员对法律和纪律一知半解,依纪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有的办案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发生扭曲,有的以案谋私,把办案作为个人感情投资的时机。客观原因,如有的平安措施不到位,包括功能不健全、场所不标准、保障不到位等。既有能力素质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的原因,如有的办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