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论信用证诈骗危害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结算工具,信用证本身不能防止欺诈,因此,信用证诈骗案件发生率很高,且诈骗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国际间的正常贸易,开展中国家更是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我国将来参加wto后,国际间的贸易会不断增加。笔者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研究,希望人们对此引起深层次的思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开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兴旺国家还是在开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都已占很大比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根底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开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开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信用证诈骗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所以,要研究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首先了解信用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信用证方式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异地、异国间贸易中存在的双方不信任与欺诈行为,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制度可以完全防止欺诈,因为总会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信用证方式本身也不能完全防止欺诈。因为信用证的作用,仅是在双方有“信用〞的前提下给以保障:对卖方是获得出口项下的货款,对买方是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而“信用〞、是不能防止欺诈的。一、信用证诈骗的原因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那第2页共7页么)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根本原那么表达在ucp5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简称)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效劳及/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兴旺、便利的今天,伪造美钞、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那么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