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将我县作为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该项工作由县民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XX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龙支公司)共同承办。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根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推动、民政主办、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那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二、参保条件和方式(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本县范围内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用于日常居住且正在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保险合同由县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统一签订,保费数额由县民政部门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一是两年(含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附属建筑物及装潢、室内财产、室内附属设施(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三是房屋漏雨;四是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间;五是独立于生活住房之外,专门用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店面、作坊;六是正在建造的房屋;七是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二)保费标准、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每年保费8元,其中农户交费2元、政府补助6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为每户10000元。(三)参保方式。县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户参保,各乡镇民政所负责收缴农户应交保费,逐一登记造册,并统一上交至县民政局,其余保费由省、市、县民政部门共同负担。县民政局将保费及清单一并交付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给县民政局统一出具保险单等相关手续。三、赔付条件和程序(一)赔偿条件。由以下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二是洪涝(包括暴雨、洪涝、山洪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等)、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不包括由于矿山等企业地下开采等原因造成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