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疼惜农夫合法权益,落实属地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3〕6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23〕4号〕、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方法(试行)(晋政办发〔2023〕115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重大意义宅基地是保障农夫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根底。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对于疼惜农夫权益、推动秀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通过标准管理,有效杜绝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削减损害农夫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二、部门职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担当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担当,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消灭弱化宅基地管理的状况。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连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支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并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查处纳入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有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支配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负责向已批准农村宅基地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村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帮助协作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标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平安常识培训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效劳管理局: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登记,以及登记信息的推送,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示参考参考范文本和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