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一、经营业户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3、经营者应按设平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平安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平安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工程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假设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6、经营者的经营(、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二、营运车辆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平安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平安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