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直截了当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不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即可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制度在于有效弥补公诉制度的缺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效处理人民群众告状难征询题,维护被害人权益。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可直截了当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欺侮、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件:1、成心损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进犯通讯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消费、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那么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进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那么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那么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其中证据缺乏、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进犯本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