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审判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一、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使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更好地指导各项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特制定本规那么。二、本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定审判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及其他事项,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三、审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四、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秘书假设干名。五、审判委员会秘书按照审委会办公室的安排,负责案件登记备案、转送分发材料、通知和记录审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审委会会务的工作。六、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清正廉洁、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公正地研究决定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2、不断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加强理论研讨,提高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和各项审判业务能力,并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撰写学术理论文章。3、认真搞好新型案件的调查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把好案件质量关。七、审判委员会依法享有以下职权:1、安排、调整本院各项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审判经验。2、监督指导全院审判业务的岗位练兵和各种业务竞赛、集训等活动。3、组织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级法院布臵的有关审判工作的方案、规定、要求的贯彻实施与催促落实。八、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时间定于每周星期四,根据情况可适当变更或增加研究案件的时间。九、审判委员会必须遵守如下纪律:1、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活动,不得迟到和无故中途退出,更不得无故缺勤,请假须经主持人批准。第2页共4页2、会议期间,任何委员不得随意接待来人来访,必须接待的,须经主持人同意。3、讨论案件和议事,每个委员都应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发表意见,不得讨论与议题无关的事情。4、审判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将审判委员会议讨论情况向无关或无权得知内情的人泄露。5、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案件由全体与会委员集体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记录在案,表决时,不得弃权,审判委员会一经形成决议,任何人包括缺席者或持不同意见者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否认的言论和行为。十、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警告或提请免职1、工作消极,不起表率作用;2、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审判委员会工作的;3、泄露审判委员会秘密的;4、违法违纪受法纪处分的;5、其他情况不宜再做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