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化、标准化、法制化,确保婴幼儿身心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部、原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及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发生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卫生保健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局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园(所)长负责制,园(所)长负责全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它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工作。二、强化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托幼机构审批、评审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在省示范园、市一类园评审中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度。但凡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各地要严格执行托幼机构登记注册、评审卫生保健合格证一票否决制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年度校验制度。已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请在2022年3月底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评审、领证,其中省示范园、市一类园按附件1:XX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分细那么(试第2页共3页行)执行,省示范园达250分为合格,市一类园达200分为合格,合格单位授予XX省卫生厅统一制发的XX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市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按附件2:x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根本标准(试行)执行,合格单位授予x市卫生局统一制发的x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新办托幼机构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先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办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