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五篇]第一篇。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响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响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响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响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催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法第2页共22页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响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响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和党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