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立法模式与制度构建探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开展,我国越来越注重地方立法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法律体制的指导与标准作用,为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生活生产等诸多领域提供法律指导与保障。完善地方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探究与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不断突破创新,重视地方立法评估模式与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文章从多个角度与层面就地方立法评估的立法模式与制度构建进行了深入探究,以期保证地方立法评估的权威性与正当性,更好地效劳社会开展需求。[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评估;立法模式;制度构建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与水平,不断完善立法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立法评估模式,是当前地方立法的重要课题。地方立法评估需要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为了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制度化与统一化运行,必须依照地方立法评估法对立法各个环节与层面进行科学、合理性设置。比方地方立法评估的对象、主体、内容以及程序等根本要素,创立符合社会开展需求与时代开展潮流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一、现行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地方立法评估法律制度缺乏相应的权威性。法律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权威性,只有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才可以标准与指导社会生活实践与人们的行为习惯,权威性是法律得以在社会生产以及实践中实现与实施的根本要求与重要保障,也就是说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才会有威慑力与影响力,才可以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以实施与实现。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立法主体,一般情况下,法律制度制定的机关地位与权力越大,其所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权威性相应就越高。地方立法评估标准的指标体系是非常复杂的,这里所说的指标体系包括某个具体指标的设定以及其量化,这些内容或多或少带有一些主观色彩,也就是说人为因素比较大,并不能真实、客观地反响地方立法评估指标。地方立法评估统第2页共4页体系标准必须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立法评估客观公正,正确分析与考虑地方立法评估的具有评估对象与评估目的,才可以设定出合理、科学、理性的地方法评估标准与体系。比方,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所制定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以及个人都要遵守其法律规定,具有最强的法律约束力。由于地方立法主体层级较低,其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