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中的税务风险管理付新宇:本篇文章首先对集团公司结算资金池管理模进行阐述,从本钱列支税务风险、增值税管理税务风险、合同签订税务风险三个方面,对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中的税务风险类型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中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关键词: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税务风险;风险管理大局部集团公司在采用资金池管理模式过程中,通常包含了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模式两种。从本质角度来说,财务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公司管理中,一般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工作内容包含了投融资管理及资金信贷风险管理,实现了集团公司内部各企业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但由于财务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资质,具有较高门槛。和财务公司管理模式不同,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模式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在大多数企业集团中更具有代表性。不管采用哪种资金池管理模式,做好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下探讨存在的风险和管理措施。一、集团公司结算资金池管理模式〔一〕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财务公司作为以独立法人身份形成的子公司,负责的工作职责在于管理集团内部公司资金,实现信贷风险防范和公司内部融资管理,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保存在财务公司的各项资金可以自由支配,在資金应用过程中只要提交用款申请即可。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适用于成员分布广,业务结构较为繁琐的集团公司中。〔二〕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模式和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不相同的是,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是集团公司内部设有的财务部门来管理,该模式需要在网络银行的帮助下进行资金结算,通常来说,是集团公司和金融机构根据资金池业务签署一份协议,并给自己旗下机构在该机构中开户。和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相同的是,公司结算模式依旧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1〕。二、集团公司资金池业务中的税务风险类型〔一〕成员单位对利息支出的本钱列支风险借入资金自身作为资金拆借行为的一种,不管集团公司采取哪种资金池管理方式,在“营改增〞背景下,都面临资金利息支出合规列支到公司本钱的问题,因此相关单位的协议约定结算利率以及增值税发票就相当重要。如果设计的结算利率政策不符合税务机关认可的市场化和独立性原那么,就会面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金额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