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校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扬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力。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和根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评议、监督的根本组织形式。第三条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自觉接受党支部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的人才,办成具有第二职教中心特色的三星级职业学校。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领导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定期向教代会作述职讲话和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体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定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办学方针、开展规划、工作方案、教改方案、师资建设、学校政治思想工作、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三年目标管理方案、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奖惩实施细那么和各项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四、民主选举工会干部、经审委员、女工会委员。五、评议、监督学校各部门的行政干部,并可建议上级主管第2页共3页部门给予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第七条在重大决策前,校长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研究教职工提案。教职工要支持、尊重、维护校长室的行政决策。如对行政决策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尚不能接受者,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工会小组为选举代表的单位,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比例按工会会员总数的25%左右产生,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三、有权参加检查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学校领导人的质询。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