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法治根底随着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山林权属纠纷为代表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调查显示,今年1—11月份,山林权属的矛盾纠纷占我县农村矛盾纠纷的63%),农村面临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日趋显得重要。如何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各级党政组织面临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考验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切实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夯实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根底,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奉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村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地肩负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向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的重任。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当前,是我县农村矛盾纠纷的凸显期,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多样化,成为全县和谐平安创立工作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这些矛盾纠纷解决得不及时、不彻底,往往容易使一些小纠纷、小磨擦酿成大事故或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11月21日丹溪乡岑峰村因邻里口角引发的杀人案。多年来,人民调解在防止民间纠纷的发生和激化上,始终遵循“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三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1200件以上,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50件以上,预防或制止群体性事件20件以上。人民调解立足息讼止纷,第2页共4页是儒家“和为贵〞思想的表达,通过批评教育、思想疏导等方式,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正确方式和途径。二、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调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调委会都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基层组织,直接与亿万农民群众打交道。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和农村工作的根底,也是农村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shy;shy;shy;--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