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工信局绩效管理二级考核方案依据县机关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内部二级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标准开展二级考评工作,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对象2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抽调到指挥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其他干部职工均为考核对象。三、考核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岗位实绩(60分)、工作测评(20分)、领导评价(20)、正向鼓励加分以及负向扣分等五个方面组成。(一)岗位实绩(60分)召开述职述责会议,由考核对象汇报年度本职工作完成状况。完成状况分为高于55分、高于50分、低于50分三个档次。(二)工作测评(20分)。3工作测评分高于19分、高于17分、低于15分三个档次进行工作测评。(三)领导评价(20分)。由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结合干部职工岗位实绩、工作测评、正向鼓励、负向扣分状况,在20分范围内进行评价打分,确定考核档次。(四)正向鼓励加分(最高加10分)。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省级或市级部门表彰加10分,县级部门表彰加5分。(五)负向扣分(最多扣5分)。对日常工作中被县级以上通报批判扣5分;局通报扣34分;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0.5分;脱岗扣2分。四、绩效嘉奖兑现绩效嘉奖金按总额40%以上支配,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次计算:优秀(高于90分)、良好(高于80分)、合格(高于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优秀档次按嘉奖金平均额120%发放;良好档次按嘉奖金平均额100%发放;合格档次按嘉奖金平均额80%发放;不合格等次取消绩效嘉奖。副科级以上干部依据县对本单位的考评等次发放。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当事人取消绩效嘉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警告、严惩警告)的当事人绩效嘉奖依据二级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合理发5放;受到效能告诫、通报批判、诫勉教育的,依据县效能问责与绩效嘉奖挂钩暂行方法(古委办(2023)9号)的规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