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到今年1月底,这一轮全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本结束。各地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办事,保证了选举工作依法健康地进行。一些地方在选举过程中,包括在规定代表选举方法时,在法律或者工作层面上遇到下面这样四个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标准的问题。一、是一个渠道还是两个渠道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法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各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举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举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在法律上规定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的两个渠道。明2确给予选民或者代表个人对代表候选人具有联合提名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进展的一个进步,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但选举法并没有规定提名代表候选人是按应选代表人数提还是按包括差额数提。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将两个渠道变成了一个渠道提出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团体一次就把代表候选人按包括差额数提了出来,选民或者代表个人不再联合提名。这需要讨论。198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假设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推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其次十一条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3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依据这两条法律规定的精神,各政党、团体提名的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以不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为宜,要维护选民或者代表个人联合提名的权利。从法理角度说,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指的是选举中应供给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候选人,以便好中选优,而不是指有提名权的某一渠道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需比应选代表的名额多。假设提名人根据包括差额数提出代表候选人,就表达不出提名人毕竟盼望由谁最终中选的意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关于一个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各政党、团体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可否超过应选名额,选举法没有规4定,建议不要超过应选名额。这是对这个问题的审慎态度。二、没有到达应选名额的应当如何处理选举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应有代表参与当地的人大;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人大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为了保证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