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0档案管理1/2023总第260期《档案管理》投稿信箱:dagl@vip.163.com2020年9月11日,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布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对《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的修订与补充。它的出台不仅为加强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进一步规范了科研档案的管理与监督。一方面,使科研工作管理规范化,为科学、合理利用科研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条款上做到了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规定》使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但另一方面,《规定》在和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合上仍存有一些脱节之处,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结合相关案例和实地调研,挖掘二者相互衔接的不足,提出修订建议,使《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更加完善,并结合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以共同防范学术不端的发生。1《规定》与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问题目前,《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与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方面仍有不完善的地方。1.1科研档案工作监督检查的规制力度较弱。《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保障条件落实情况、文件材料归档情况、科研档案开发利用情况等展开定期检查,而《规定》则未对此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这样对于科研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能会发现不及时,对于科研档案管理的质量可能会打折扣。例如,2022年5月30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论文的部分实验结果,涉嫌造假。2021年11月,湖南大学2016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陈杰学位论文涉嫌抄袭。[1]虽然两个案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人最后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仍能从此事件中看出一些问题,尤其涉及代码出售问题,涉及数据造假问题,同时代码买卖、数据买卖、论文抄袭、论文代写等问题也层出不穷,说明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较弱。《规定》中没有对科研档案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第六章对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应该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以此为法律依据,补充并完善相关内容规定。1.2忽视了科研档案利用与共享的问题。《规定》中对于科研档案的管理环节规定较详细,而对科研档案开放利用与共享的规定较少,对其规定缺乏具象化和细致化,尚未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