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消费事故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强化平安消费事故治理,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平安认识和责任感,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发惹事故后,事故工程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平安事故,包括消费平安事故、行车平安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阻碍的其它平安事故。第四条平安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严峻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严峻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2-30万元;2、严峻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严峻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事故信息治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平安消费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平安消费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工程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七条平安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工程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平安监管部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点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按规定上报。2、严峻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点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按规定上报。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点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局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根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方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平安消费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工程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平安消费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程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