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制定电力平安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1月12日印发电力平安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贯彻落实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对可能引发电力平安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防止和减少电力平安事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力平安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平安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平安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催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平安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平安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平安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平安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平安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平安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根底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平安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平安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平安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平安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平安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平安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平安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平安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规定指出,对屡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