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管道煤气开通费该由谁承担案情简介2022年3月,张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的价款为18万余元,其他费用:煤气管道开通费,有线电视费按有关标准执行。商品房竣工交付时房产公司通知张某:代煤气公司收取管道煤气开通费382023元。张某认为其不需要管道煤气,因此拒绝交纳管道煤气开通费。但房产公司声称不交纳管道煤气开通费就不交房。张某为了尽早拿到房子,迫不得已交纳了管道煤气开通费。同时在交接过程中进行了证据收集,对被胁迫交纳管道煤气开通费进行了录音。随后张某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房产公司退还管道煤气开通费382023元。二、案情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张某应否交纳管道煤气开通费。更具体地说是有关合同的解释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管道煤气开通费是仅仅对价格标准的约定,还是既是对价格标准的约定,也包括对管道煤气开通的约定。简单的说就是业主是否有选择开通和不开通管道煤气的权利。三、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管道煤气开通费的约定根据格式合同条款解释的规那么,应理解为仅是对收费标准的约定,张某有选择开通与不开通的权利,张某选择不开通,房产公司违背张某意愿,收取管道煤气开通费,应予撤销,房产公司退还张某382023元管道煤气开通费。四、律师点评本案涉及的问题是业主在交房时可否选择管道煤气开通与否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管道煤气开通费应由房产公司承担呢,还是应由业主承担。目前在商品房买卖实务中,根本都是业主交纳了管道煤气开通费,此举已成了一种不成文的惯例,但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却有违相关规定。对于交房时的管道煤气开通费目前法律界的看法大致是:该第2页共3页费属于根底设施局部的费用,包含在商品房价格构成的本钱之中,不应由业主再行支付。且房产公司为开发的商品住宅负有安装煤气表具的法定义务,开通管道煤气是其义务。首先从商品房价格管理来看:我国价格管理的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那么房产公司代煤气公司收取的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商品房的标价之外的加价,商品房的价格由那些局部组成。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行业性的部门规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方法给出了答案,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由以下工程构成:住宅小区根底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