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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侦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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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侦办 无照经营 查处 取缔 失职 渎职 案件 思考
关于侦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的思考 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失职渎职问题侦办了一批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案件。对催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从侦办的诸多案件看,在有关法律的理解和使用上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商榷。 一、要从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 从各地侦办的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看,检控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按照行政许可先后顺序对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公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诉、有不诉);(2)对行业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公诉;(3)对局部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公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诉、有不诉);(4)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公诉。对检控对象检控事实责任界定主要也有四中情况:(1)按行政许可先后责任依次由大到小;(2)行业主管机关责任最大,其他行政许可机关按许可先后责任由大到小;(3)各相关部门各打五十大板;(4)只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追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检控对象及检控事实责任无容置疑必须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该行为人对造成危害的作用确定,可是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却屡屡出现检控对象及指控责任错位现象。例如,有个地方在侦办河道非法采砂监管失职渎职案件中,抛却了河道采砂的主管机关河道主管部门,而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起了公诉;有个地方在侦办一起粘土窑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中,对环保部门及工商部门有关人员提起了公诉,但对土地监管部门却没有任何追究等等。凡此种种,不断出现被控人员上诉、上访就在所难免了。在此我们不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进行一下剖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许可立法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表达。 (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平安、平安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及第四条第二款“前款第 (一)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 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赞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的立法意图是进一步强调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少数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侦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工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方面是必须的〞而其他部门是“亦应,即可查可不査〞(法律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在法律上对“应、应该〞字眼的理解是“须、必须〞)。如果按照这些检察官的说法,无证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可以包打天下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其他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管责任设定还有什么意义。这种认识明显有违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也有失法律的公平原那么。 二、要尊重和参考各部门、各地方的相关规定 202223年以来,据了解不断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被诉人以检控对象失当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诉,其申诉理由根本是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局部检察官认为,各地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只是为落实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种联动机制,属于标准性文件的范畴,不能作为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依据和借口。不能说这些检察官的认识没有道理。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综治 办(202223)44号文件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相关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机制,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确实是取缔无照经营的长久之策。可以说各地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是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的重要措施,完全符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的立法精神。不尊重和参考各部门、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一味追求为法律监督而监督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监督宗旨和法律监督原那么的。 三、要充分表达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原那么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涉及众多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可能完全一样。但凡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在设置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中对实施行政许可部门的权力、责任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对有关特殊行业,相关专业法、特别法中对有关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所以,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侦办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的法律依据不仅仅只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而是众多的依据分散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之中。在某一个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中那个部门有责任、那个部门没责任;那个部门责任大,那个部门责任小。需要从法律法规中去遴选、去分析、去甄别, 只抱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一部经去念,势必会造成罚不及责、罚过其责、公诉对象错位的诉控错误,损害法律监督机关的公平、正义形象。 以上拙见敬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第二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交流情况、互通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共享、密切协作的原那么。 第五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成员单位,要每月定期将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当月本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投诉、举报、上级批转督办件及处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报告时间为下月15日前。 第六条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 、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通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提示、警示,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气氛。 第八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响。 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号 第三篇:XX县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XX县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实现富民强县、科学跨越的目标,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那么,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第四条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目标责任考评。 第五条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撤消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 (一)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商务、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广电、质监、环保、药监、安监、城管、劳动、交通、农业、民政、旅游、盐务、烟草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赞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但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已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已被依法撤消、撤销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行为; 5、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工作中,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需撤消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二)公安部门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消防部门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餐饮效劳及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药监部门 依法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许可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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