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BUILDCON与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制度◎张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摘要:国际造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或称“可允许延误(PermissibleDelays)”条款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系统地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不可抗力制度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以2007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标准新造船合同格式为例,比较分析其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与中国法下不可抗力制度对造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影响的异同。关键词:不可抗力;国际造船合同;民法典1.引言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下称BIMCO)历时两年制定并于2007年推出公会标准新造船合同格式(下称“NEWBUILDCON”),据称是为了改变此前船舶建造市场上通用的国际造船合同中船厂的强势地位,使得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凭借BIMCO的大力推广和合同内容顺应时代发展等自身优势,该合同格式在船舶建造市场上被逐渐接受,包括中国的船厂。其中关于“可允许延误”条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制度并不一致,加上已持续三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可抗力相关问题值得航运领域关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都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不可抗力在NEWBUILDCON和我国《民法典》下分别对造船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何影响。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不可抗力时,经常在多重含义上使用这一词,也有学者将不可抗力在民法体系中划分为不同面向。王轶教授认为不可抗力应分为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规则;[1]杨良宜教授与其观点相似,不过是分为明示条文和默示条文两个方面。[2]也有学者指出,不可抗力一词经常在两种层面(含义)上被使用:一种是指客观情况、客观事实,另一种则是作为一项制度或法律规则被使用,前者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后者称为“不可抗力规则”,[3]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更便于本文的论述。2.不可抗力事件我们来看一下不可抗力事件在NEWBUILDCON和我国《民法典》中分别是怎样描述的。2.1NEWBUILDCON中的描述NEWBUILDCON第34条“可允许延误条款”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列举了包括天灾,政府的征用、控制、干预、要求和干涉,战争、类似战争的行动、恐怖主义的威胁或者行为及其后果,暴动、封锁、禁运,流行病,地震、山崩、洪水、海啸或者异常天气等在内的11项不可抗力事件,其中第10项“建造方或其分包商无法控制的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