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探究董琳摘要:通过对黑龙江省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梳理,从非遗著作权、非遗专利权、非遗商标权的保护出发,分析当前存在的主体不清、比例偏低、标准缺乏等问题,从而提出黑龙江省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包括在著作权保护中明确二元主体、专利权保护中扩展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中强化注册标准。关键词: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策;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197-02一、黑龙江省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通过对2023年相关数据的初步统计发现,黑龙江省非遗的级别保护分为四级保护,最高级为国家级,被列入其中的有34项,其次为省级,共有303项,再次为市级,共有505项,最后为县级,共有768项;黑龙江省共有国家级传承人15人,省级传承人337名;现有规模性非遗生产企业有60多家。黑龙江省2023年制定了非遗地方性保护条例,相对于其他省来说滞后了许多年。省文化厅在近几年为保护非遗采取了许多措施,现在非遗的保护主要是依靠政府来推动,如采用数字化保护非遗,举行非遗的表演比赛〔如同江市举办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艺术表演比赛〕。目前黑龙江省对非遗的保护均是依靠政府来推动,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对非遗进行调查、收集整理、数字化保护、出版相关图书、培养传承人、宣传教育等,这是非遗保护的一大中国特色,也是黑龙江省的特色。2023年黑龙江省公布的黑龙江省非遗保护条例中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只字未提,由此导致黑龙江本省大局部非遗申请知识产权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与非遗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也就出现了许多与之相关的难题。〔一〕非遗著作权的保护2023年实施的黑龙江省非遗保护条例没有提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内容,更未提及与著作权相关的内容,因此非遗的著作权保护在黑龙江省内来还得不到地方立法的支持。前文已述,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是非遗中的民间文学艺术,黑龙江省的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有传统美术类,包括各个地区、民族的剪纸、纸扎、画作、刺绣、雕塑,还有曲艺类的。一般来说,如果传承人以相关民间文学艺术为素材创作出来的作品直接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而孕育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素材的群体性权利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黑龙江省也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弥补这一漏洞。我们无法指望所有的赫哲族人民如今还会保持着原始的依靠捕鱼为生的生活方式,而赫哲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如今赫哲语渐渐失去了生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