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标准我市房地产广揭发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揭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使全市房地产广告行为进一步标准。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局饶小侃副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局法规科、广告科、市场标准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网络监督管理局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局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广告科,唐晓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三、具体分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那么,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辖区范围履行监管职责,市局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催促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广告科:负责组织不少于2次全市房地产广告集中检查行动,负责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指导监督,负责对各县、区整治工作督查,负责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的督办。经济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的具体查办工作。网络监管局:负责指导互联网领域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及案件查办工作。市场标准管理局:检查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法及利用格式合同等不正当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消费者住房消费领域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及相关信息汇总分流工作。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辖区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店堂、围档、楼书、电子显示屏、路牌和各类户外广告检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三、工作安排〔一〕整治时间2023年元月19至2023年3月31日。〔二〕整治对象对利用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固定印刷品及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高炮、移动交通工具、沙盘、过街天桥、建筑围栏等媒体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三〕整治重点内容1、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述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标明价格有效期。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说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2、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