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24卷增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Dec.2022Vol.24Supplement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可归责性初探杜可欣(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要]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存在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两种争议学说。我国目前立法粗略且无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优化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混乱,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讨论本人可归责性的价值与必要性。纵观各国立法,尽管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本人可归责性,但均通过类型化补充和解释基本肯定了本人可归责性的存在,我国亦应尽快弥补这一立法缺陷。通过对体系解释以及与善意取得制度的类比,利用风险归责原则判断本人可归责性更灵活且兼顾效率与公平,更有利于实际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的实现。[关键词]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善意取得风险原则[作者简介]杜可欣(1997-),浙江金华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①章戈:《表见代理及其适用》,《法学研究》1987年第6期;冉克平:《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34期。②孙鹏:《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1期。③奚晓明:《论表见代理》,《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许中缘、屈茂辉:《民法总则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42-443页;崔建远:《民法总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5页;龙卫球:《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588页。④李永军:《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658-659页;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90-691页;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60页;朱广新:《合同法总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3页。⑤朱虎:《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杨代雄:《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法学》2013年第2期。⑥叶金强:《表见代理构成中的本人归责性要件———方法论角度的再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一、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作为独立性要件的相关争议(一)学理争议作为私法上信赖保护的一种类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直是富有争议的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学说———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两种学说均承认第三人善意且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