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发生损害,是不是工伤?单位要赔偿么?征询:去年11月底,我老公赵某在一家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一个建立工程中从事砼浇筑工作时右手受伤,伤愈出院后就赔偿征询题屡次找公司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公司那边的负责人说我老公受伤是由于违犯公司方面关于混凝土浇筑平安技术交底作业和公司平安规那么造成,不属于工伤,公司也不承当赔偿责任。我想征询是如此么?答: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损害、职业损害、工业损害、工作损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要素的损害和职业病损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到损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平安消费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由此可见,赵某属于工伤认定情形,公司要负一定责任,但赵某本身也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