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一推两考〞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一般由7至9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规模较小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时,采取“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的方法确定下届乡镇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换届后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第三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区)委的领导下,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主持。县(区)委派出考察组参加和指导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包括: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局部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会的群众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占参会总人数的20%左右。第五条民主推荐的程序是。⑴听取本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进行民主测评;⑵县(区)委考察组负责同志就推荐下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有关问题,包括推荐职务、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原那么和要求等作出说明;⑶填写推荐票,全额定向推荐下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⑷当场公布测评和推荐结果;⑸向县(区)委汇报测评和推荐情况。第六条县(区)委和乡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候选人的条件和工作需要,分别按照比下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多40%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推荐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缺乏以取满应有的差额数时,对缺额的人第2页共3页选是否举行第二轮推荐,或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以取足名额,由县(区)委考察组决定。第七条原那么上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拟留任的人选,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不称职票到达20%且与根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或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得票率未到达50%的干部,且经过重点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提名。新进人选的推荐得票率一般应到达30%。第三章理论考试第八条但凡被推荐确定为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必须参加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理论学习合格...